檢測程度 |
初級具有基礎英語能力,能理解和使用淺易日常用語。
※通過初級檢定者的英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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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 |
能聽懂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淺易談話,包括價格、時間及地點等。 |
讀 |
可看懂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淺易英文,並能閱讀路標、交通標誌、招牌、簡單菜單、時刻表及賀卡等。 |
寫 |
能寫簡單的句子及段落,如寫明信片、便條、賀卡及填表格等。對一般日常生活相關的事物,能以簡短的文字敘述或說明。 |
說 |
能朗讀簡易文章、簡單地自我介紹,對熟悉的話題能以簡易英語對答,如問候、購物、問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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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般行政助理、維修技術人員、百貨業、餐飲業、旅館業或觀光景點服務人員、計程車駕駛等,宜具備初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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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對象 |
一般社會人士及國中(含)以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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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項目及成績計算 |
※測驗項目
初試:聽力及閱讀測驗 複試:寫作及口說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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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
測驗項目 |
聽力 |
閱讀 |
總題數 |
30題 |
35題 |
總作答時間 |
約20分鐘 |
35分鐘 |
測驗內容 |
看圖辨義 問答 簡短對話 短文聽解 |
詞彙和結構 段落填空 閱讀理解 |
總測驗時間 (含試前、試後說明) |
兩項合計約1.5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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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
測驗項目 |
寫作 |
口說 |
總題數 |
16題 |
18題 |
總作答時間 |
40分鐘 |
約10分鐘 |
測驗內容 |
單句寫作 段落寫作 |
複誦 朗讀句子與短文 回答問題 |
總測驗時間 (含試前、試後說明) |
約1小時 |
約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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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評分程序、通過標準及資料使用
各項測驗閱卷/評分程序詳如下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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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之聽力及閱讀測驗為選擇題,採電腦閱卷,每份答案紙均閱卷二遍,如任一題目未作答或複選,則以電腦逕行第三、四閱。成績以量尺分數計分,滿分120分。考生的答對題數透過統計程序轉換為量尺分數,以維持歷次測驗成績的可比性。
- 複試之寫作及口說測驗採人工閱卷,每位考生的作答均由受過訓練的合格評分老師經初、複審程序進行評閱。評分係根據本測驗初級寫作/口說能力測驗分數說明,分為0~5級分,再轉換為百分制。
- 各項成績通過標準如下:
初試 |
聽力 閱讀 |
通過標準 |
兩項測驗成績總和達160分,且其中任一項成績不低於72分(註)。(自97年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
滿分 |
120 120 |
複試 |
寫作 口說 |
通過標準 |
70 80 |
滿分 |
100 100 |
註: 1. 某甲考生聽力78分、閱讀82分,其總分為160分,且兩項成績皆高於72分,則已達初試通過標準,可報考該級數之複試。 2. 某乙考生聽力94分、閱讀70分,雖然其兩項成績總和達164分(已高於160分),但因閱讀低於72分,故未達初試通過標準,不得報考該級數之複試。
- 資料使用:考生報名之個人資料與作答資料之保存與使用,由本中心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供測驗行政、閱卷、成績計算、統計、評分老師訓練及研究用途使用;考生報考時即同意將作答資料之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授權予本中心,在不記名方式及不披露考生身分之原則下,作為後續分析或研究使用,本中心得轉授權予第三人供學術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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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口說能力測驗分數說明 |
1. 寫作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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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單句寫作級分說明
級分 |
說明 |
2 |
正確無誤。 |
1 |
有誤,但重點結構正確。 |
0 |
錯誤過多、未答、等同未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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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段落寫作級分說明
級分 |
說明 |
5 |
正確表達題目之要求;文法、用字等幾乎無誤。 |
4 |
大致正確表達題目之要求;文法、用字等有誤,但不影響讀者之理解。 |
3 |
大致回答題目之要求,但未能完全達意;文法、用字等有誤,稍影響讀者之理解。 |
2 |
部分回答題目之要求,表達上有令人不解/誤解之處;文法、用字等皆有誤,讀者須耐心解讀。 |
1 |
僅回答1個問題或重點;文法、用字等錯誤過多,嚴重影響讀者之理解。 |
0 |
未答、等同未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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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分題型之題數、級分及總分計算公式:
分項測驗 |
測驗題型 |
各部分題數 |
每題級分 |
佔總分比重 |
第一部分 單句寫作 |
A. 句子改寫 |
5題 |
2分 |
50% |
B. 句子合併 |
5題 |
2分 |
C. 重組 |
5題 |
2分 |
第二部分 段落寫作 |
看圖表寫作 |
1篇 |
5分 |
50% |
總分計算公式 |
公式:{(第一部分得分/30) + (第二部分得分/5)}×50
例: 第一部分各項得分 A - 8分 B - 10分 C - 8分 8+10+8=26
三項加總第一部分得分 - 26分 第二部分得分 - 4分
依公式計算如下: {(26/30) + (4/5)}×50=83 該考生得分8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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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口說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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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一):發音、語調和流利度(就第一、二、三部分之整體表現評分)
級分 |
說明 |
5 |
發音、語調正確、自然,表達流利,無礙溝通。 |
4 |
發音、語調大致正確、自然,雖然有錯但不妨礙聽者的了解。表達尚稱流利,無礙溝通。 |
3 |
發音、語調時有錯誤,但仍可理解。說話速度較慢,時有停頓,但仍可溝通。 |
2 |
發音、語調常有錯誤,影響聽者的理解。說話速度慢,時常停頓,影響表達。 |
1 |
發音、語調錯誤甚多,不當停頓甚多,聽者難以理解。 |
0 |
未答或等同未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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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二):文法、字彙之正確性和適切性(就第三部分之表現評分)
級分 |
說明 |
5 |
表達內容符合題目要求,能大致掌握基本語法及字彙。 |
4 |
表達內容大致符合題目要求,基本語法及字彙大致正確,但尚未能自在應用。 |
3 |
表達內容多不可解,語法常有錯誤,且字彙有限,因而阻礙表達。 |
2 |
表達內容難解,語法錯誤多,語句多呈片段,不當停頓甚多,字彙不足,表達費力。 |
1 |
幾乎無句型語法可言,字彙嚴重不足,難以表達。 |
0 |
未答或等同未答。 |
發音、語調和流利度部分根據第一、二、三部分之整體表現評分,文法、字彙則僅根據第三部分之表現評分,兩項仍分別給0~5級分,各佔50%。 |
計分說明: 某考生各項得分如下面表格所示:
評分項目 |
評分部分 |
得分 |
發音、語調、流利度 |
第一、二、三部分 |
4 |
文法、字彙之正確性和適切性 |
第三部分 |
3 |
百分制總分之計算:(4+3)×10分﹦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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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簡介 |
一、聽力測驗
本測驗分四個部分,全部都是單選題,共30題,作答時間約20分鐘。作答說明為中文,印在試題冊上並經由光碟放音機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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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看圖辨義;共5題,每題請聽光碟放音機播出題目和三個英語句子之後,選出與所看到的圖畫最相符的答案。每題只播出一遍。 |
第二部分: |
問答;共10題,每題請聽光碟放音機播出的英語句子,再從試題冊上三個回答中,選出一個最適合的答案。每題只播出一遍。 |
第三部分: |
簡短對話;共10題,每題請聽光碟放音機播出一段對話和一個相關的問題後,再從試題冊上三個選項中,選出一個最適合的答案。每段對話和問題播出一遍。 |
第四部分: |
短文聽解;共5題,每題有三個圖片選項。請聽光碟放音機播出的題目,並選出一個最適合的圖片。每題播出一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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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閱讀能力測驗
本測驗分三部分,全部都是單選題,共35題,作答時間3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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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詞彙和結構;共15題,每個題目裡有一個空格。請從四個選項中選出一個最適合題意的字或詞作答。 |
第二部分: |
段落填空;共10題,包括二個段落,每個段落各含4~6個空格。每格均有四個選項,請依照文意選出最適合的答案。 |
第三部分: |
閱讀理解;共10題,包括數篇短文,每篇短文後面有2~3個相關問題。請由四個選項中選出最適合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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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寫作能力測驗
本測驗分兩部分:單句寫作及段落寫作,測驗時間為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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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單句寫作(50%) 請將每題作答的句子完整地寫在答案紙上對應的題號旁,題目不需抄寫。評分重點包括內容、文法、用字、標點符號及大小寫。 |
第1~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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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改寫 請將每題的第一句依照第二句的提示改寫,並將改寫的句子完整地寫在答案紙上。注意:要寫出提示之文字及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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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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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合併 請將每題的兩個完整句子依照題目指示合併成一句,並將合併的句子完整地寫在答案紙上。注意:要寫出提示之文字及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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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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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 請將題目中所有提示的字詞整合成一有意義的句子,並將重組的句子完整地寫在答案紙上。注意:要寫出提示之文字及標點符號。(答案中必須使用所有提示的字詞,且不能隨意增減字詞,否則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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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段落寫作(50%) 請根據提示,寫一篇約50字的文章描寫圖片的情節。本部分採整體式評分(0~5級分),再轉換成百分制。評分要點包括重點表達的完整性、文法、用字、拼字、字母大小寫、標點符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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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說明 |
四、口說能力測驗
本測驗分三部分,以錄音方式進行,共約10分鐘。作答說明為中文,印在試卷上並經由耳機播出。本測驗採整體式評分(0~5級分),再轉換成百分制。評分重點包括發音、語調、流利度(佔50%)與文法、字彙的正確性和適切性(佔50%)兩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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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複誦;共5題。題目不印在試卷上,經由耳機播出2次,兩次之間約有1~2秒之間隔。聽完兩次後,請立刻跟著唸一次。 |
第二部分: |
朗讀句子與短文;共有5個句子及1篇短文。請先用1分鐘的時間閱讀試卷上的句子與短文,然後以正常的速度,在1分鐘內將句子和短文清楚正確的唸出來。 |
第三部分: |
回答問題;共7題。題目經由耳機播出,每題播出二次,不印在試卷上。聽到題目後,請馬上回答,每題回答時間15秒,回答時不一定要用完整的句子,請在作答時間內儘量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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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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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測驗日期 |
※測驗日期 |
初級 |
次別 |
第一次 |
第二次 |
加場 |
初試 |
複試 |
初試 |
複試 |
初試 |
測驗日 (週六、日) |
103/1/4 |
103/4/12 103/4/13 103/4/19 103/4/20 |
103/7/12 |
103/9/27 103/9/28 103/10/4 103/10/5 |
103/10/18※ |
報名期間 |
102/10/15 | 102/10/23 |
103/1/21 | 103/1/29 |
103/4/29◆ | 103/5/8 |
103/7/30 | 103/8/7 |
103/8/5 | 103/8/13 |
寄發准考證 |
102/12/20 |
103/3/31 |
103/6/27 |
103/9/15 |
103/10/3 |
成績公佈 |
103/1/21 |
103/5/30 |
103/7/30 |
103/11/26 |
103/11/5 |
報名費 |
460元 |
兩項700元 口說單項410元 寫作單項 290元 |
460元 |
兩項700元 口說單項 410元 寫作單項 290元 |
4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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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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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依報考人數及試場容額安排於週六/日,分一至數天辦理。為公平原則,採電腦隨機安排,恕無法受理報考者指定測驗日期及場次,請預留所報考當次測驗之所有日期;如因代表學校或機構參加大型活動或大型測驗,無法配合預留2日以上之複試試程者,可下載複試日期調整申請書提請避開活動日期,並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傳真或e-mail至本中心,逾時申請恕無法受理。
|
二、
|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災,或因傳染病、罷工等重大事故致可能無法如期舉行測驗或需安排特別應考措施(如:量體溫、戴口罩等)時,將另行公布相關應變措施,測驗前請隨時注意「全民英檢網」;如測驗因故取消,請於原排測驗日後第1個工作日上「全民英檢網」或電詢GEPT專線(02)2369-7127查詢相關應變措施。恕無法逐一通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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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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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初級初試(聽力/閱讀測驗)者,始得報名初級複試(寫作/口說測驗)。經網路或語音查詢初試成績達通過標準,不須等到收到成績單即可報名該級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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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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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標示 ※ 辦理加場之初級初試日期,因與中高級初試測驗同日舉行,考區設於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宜蘭及花蓮10個地區,報考者填選考區時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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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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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標示 ◆ 者,因本年度第1次初級複試成績公布日期晚於第2次初級初試報名截止日,需要者可先報名第2次初級初試,待第1次初級複試成績公布,通過複試但已經報名第2次初級初試者,本中心將於第2次初試測驗日前通知並主動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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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考區 |
請填選志願測驗考區,本中心將儘量依填寫之意願安排,若所填選之考區因故無法安排,則將通知考生安排至鄰近縣市考區或退費。為測驗公平性考場由電腦隨機安排,恕無法依考生住家與考場遠近安排,亦無法受理指定測驗日期、場次或考場。考場之安排需視當次報名人數及協辦學校配合情形而定,無法事先得知。 |
初級測驗考區: 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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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
澎湖、金門及馬祖等離島考區,初、中級年度第1次測驗當週如遇天候或交通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辦理,將順延至該年度第2次(非加場場次)測驗舉行。如當次順延後仍因天候或交通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如期舉辦,本中心將主動辦理退費,不再延期。離島考生選擇至台灣本島應試者如因上述因素無法如期應試者,可辦理延期保留(1次為限)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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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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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區試場容額有限,若額滿時,則將通知考生安排至鄰近縣市考區或退費,原則上選擇桃園及新竹、宜蘭者將改至台北考區,選擇苗栗、彰化或南投者將改至台中考區,選擇屏東者將改至高雄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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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以上標有*者,10/18初級初試不設考區,報考者請勿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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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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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
複試 |
報名費 |
460元 |
兩項 700元 口說單項 410元 寫作單項 290元 |
報名費7折優惠* |
322元 |
兩項 490元 口說單項 287元 寫作單項 203元 |
成績複查/作答重新評閱 |
每次100元 |
口說250元 寫作250元 |
加發成績單 |
每份100元 |
每份100元 |
申請初試通過證書 |
每份200元 |
--- |
加發合格證書 |
--- |
每份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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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滿65歲以上報考者(以報考的測驗日期計算),報名費7折優惠。低收入戶家庭人士報名費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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